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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6-07-13 09:07:00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8号提案的答复

 

吕忠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天平湖等公共水域滥捕滥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水利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天平湖水环境质量,提高泰安旅游城市品位档次,为泰安市民提供一处优美的休息健身场所,市水利渔业局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天平湖水质进一步好转。这几年湖内水鸟品种、数量越来越多,像大天鹅、大雁等也时常光顾天平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大银鱼数量也较前些年有了明显增多,这都是天平湖水质良好的有力证明。目前,天平湖已成为泰城自来水后备水源地。二是水面管理秩序日趋好转。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库区周边村群众就有下河捕鱼的传统习惯,加之管理力度不够,致使到湖内偷鱼、电鱼现象频发。近年来,市大河水库管理处加强对水库管理秩序的监管,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购置了专业的水面执法船,定期不定期地与驻地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打击在湖内捕鱼、电鱼、捕鸟等违法行为,库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偷鱼、电鱼以及捕鸟人员大大减少。

但由于湖面较大,执法人员、船只设备相对不足等客观原因,在湖内偷鱼、电鱼以及捕鸟的现象还没有得到禁绝,对天平湖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影响了旅游城市的形象。

天平湖是泰城西郊的明珠,是我市旅游的一张亮丽名片,保护好这颗明珠,擦亮这张名片,我们水利渔业部门责无旁贷。下一步,我们将责成市大河水库管理处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一是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水政执法队伍,加强在水库周边村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库区周边群众的水法律法规意识,做到自觉爱水护鱼、保护天平湖水环境。二是加大与驻地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水面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违法捕鱼、电鱼、捕鸟等行为,促进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三是结合正在组织实施的数字水库工程,在水库周边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对水库水面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天平湖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天平湖的环境质量,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