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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站职责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2-11-04 04:11:29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市情,搞好调查研究,拟订我市相应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提出农村水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4 、组织拟定大中型灌区规划;负责全市大中型灌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 、主管全市大中型水库、引河(湖)灌区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引黄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6 、指导全市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节水灌溉工作规划;负责省及国家级节水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7 、主管全市泵站建设与管理,除涝改碱及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并组织相应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审查立项、申报及验收工作;

  8 、主管全市机井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机井建设发展规划,对全市凿井队实行行业管理;

  9 、主管全市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组织人畜饮水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

  10 、主管全市抗旱工作。负责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制定抗旱预案,掌握旱情动态,组织抗旱救灾,掌握抗旱救灾资金使用和监督。

  11 、主管全市乡镇供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乡镇供水规划并对相应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全市乡镇供水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对全市乡镇供水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12 、归口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粮食自给工程、黄淮海农业水利项目等重大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业务;

  13 、提出农村水利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并进行监督管理;

  14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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