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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防洪安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制定了《泰安市 2014年防汛工作意见》,明确全市防汛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境内黄河、东平湖标准内洪水万无一失,确保水库、塘坝、河道和城镇工矿区度汛安全,确保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河道不决口、内涝少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对措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大汶河。 干流 (汶口站以下 )按照防御 7000秒立米的洪水标准修订防洪预案。汶口站保证水位 96.80米,警戒水位 93.70米,相应流量 3000秒立米。当预报汶口站可能发生 7000秒立米的洪水时,抢险队全线上堤,确保洪水不漫堤,堤防不决口。肥城市明新村保证水位 79.22米,宁阳县罡城里保证水位 76.72米 ,东平县口头村保证水位 57.82米。柴汶河楼德站保证流量 3000秒立米,保证水位 119.00米;大汶河北望站保证流量 5000秒立米,保证水位 114.60米。具体调度按照《大汶河防洪预案》执行。
二、东平湖、黄河、大清河。 汛期洪水调度分别按照山东省黄河、东平湖水库防汛指挥部相关预案执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后执行。
三、大中型水库。 汛期严格按照省、市防指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进行调度。正常洪水时,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预留的拦洪库容和调洪能力,科学调度,控制下泄流量,尽量减少对下游河道的威胁。当水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抢险队立即上坝,做好抢险准备,并根据预报做好科学调度,及时开闸调洪,控制水库水位不再上升。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出现危及大坝安全的严重险情时,要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对策方案,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四、小型水库和中小型河道。 按县(市、区)防指确定的防守标准和调度意见执行。正在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和中小河道,落实好应急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及施工安全。
五、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及工矿区。 城市防洪工作要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洪工作。工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洪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矿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落实防守责任。
六、部门和单位的防洪。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分工积极主动担负起各自的防汛职责,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级政府的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担负起督促检查、科学调度、指挥决策的责任,统揽全局,严明纪律,确保全市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