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于4月9日印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后,各市积极贯彻落实,深入动员部署。目前已有泰安、潍坊、淄博、烟台、济南、滨州、莱芜、临沂、德州、菏泽、日照、威海等12个市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烟台、莱芜、日照三市还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提升年”活动已全面展开。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早在今年1月份,就在全市河道管理系统开展了“河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打响了全市“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前哨战;于4月全面展开“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年”活动,突出招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三个重点,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对县(市、区)水利局2013年年度考核范围。
济南市水利局印发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针对影响水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加大了创新力度,制定了有关措施办法。特别是在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一是科学选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采用不同的评标标准;二是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利项目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由政府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五小水利”项目大力推行“一县(市区)一法人”;三是加大合同履行管理力度,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四是严格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五是严格监理、施工等关键管理人员更换审批程序,未经项目法人同意的监理、施工人员更换,视为人员不到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六是强化对第三方检测和取样送检工作的管理,项目法人选择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征求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