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移民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泰安市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产权归属、管理主体、运行管理、收益分配、各级监督管理职责都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移民项目产权归移民村所有,依据项目扶持范围不同分别由移民村村民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对项目运行进行管理。
二是明确建成后的移民项目怎么运行管理问题。规定每个移民项目均要制定管理方案,分门别类,依照不同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是明确移民项目收益归移民村所有,管理主体应制定移民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使用移民项目的收益。
四是明确各级监督管理责任。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项目运行管理负监督指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主体对项目运行进行管理,并加强对项目合同的执行监管;各管理主体负责移民项目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移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