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陈玉社委员在泰安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取水许可审批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设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最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泰安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办法》、《泰安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20多部配套法规,涉及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保护、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编制了《泰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泰安市水功能区划》等技术报告,划定了地下水水位、工程可供水量、水功能区纳污警戒线,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约用水等方面严格管理,从严控制,基本建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度框架体系。
二、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近年来,我们在不断加大行政、宣传手段促进节约用水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市场、经济手段的独特有效作用,通过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一是提高了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价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杠杆,在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积极与物价、财政等部门多次联系,协调省有关部门将我市水资源费征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地表水征收标准由0.3元/m3提高到0.4元/m3;地下水用于公共供水的由0.65元/m3提高到1.5元/m3,地下水用于自备供水的,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外不同,分别提高到1.7元/m3、1.6元/m3,泰城范围内自备井由1.5元/m3提高到2元/m3;特种行业(洗车、洗浴、滑雪场、水上娱乐等)取用地表水的标准为0.8元/m3,取用地下水的标准为3.2元/m3;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前述标准的两倍征收。新标准已于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
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特别是对城区自备井,每年都联合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排水管理处、自来水公司进行摸底排查、综合整治。一是自来水管网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井,对水质无特殊要求一律接通自来水;对持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用水单位,只要位于自来水管网内且水压满足生产生活要求,也一律要求接通自来水。自2009年以来,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电力学校、泰安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等用水大户都接通了自来水,现在泰城范围内持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用水量每天不足1万m3。二是继续封停非法自备井。每年都联合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排水管理处、自来水公司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其中2015年联合开展了深化城区水资源管理和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联合整治行动,对城区110家单位的取、排水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对28家单位的远程监控设施进行巡查,签订保护协议;2016年联合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自来水公司及泰山区、岱岳区水务局开展了封停城区自备井整治行动,全年共封停自备井43眼。三是持续推进水资源在线监控建设。近年来,先后完成了两期地下水量、两期地下水位远程监控系统,共建设157处地下水位、106个单位水量监测点,基本实现了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水量、水位双控制,为取水总量控制和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依据,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在市财政局、排水处也设有监控平台,都可以实时在线观测自备井水量。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
一是实施黄前水库生态保护工程。连续四年投资1000余万元实施了五期黄前水库生态保护工程,修建生态坝六座,购置垃圾清理船只一艘,清理河道垃圾1.4万方,改建和新建护栏网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