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水字〔2016〕37号
关于做好汛期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产)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近期多地发生了洪涝灾害,我市近日也出现了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18日组织收看了“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电视会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1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雨安全生产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又于20日组织收看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和全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渔业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督导,各专业机构和业务部门要履职尽责,抓好各自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一)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对工地、宿营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于排查发现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加强监测、提前预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重点部位的不利影响,及早进行防范,出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转移,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要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督促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其他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加强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进一步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
加强渔业船舶等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通过各种通信手段第一时间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到湖区库区的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渔民和渔业养殖生产单位;渔政部门在雨情、风情来临前要加强水上巡查,通知渔民及时返回、及时疏散、及时避险,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保证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要按照水库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加强水利工程工况监测,完善预警通信系统,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做好响应迅速、应对有效。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到位。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