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水字〔2016〕42号
关于印发全市水利渔业安全风险预判
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产)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学预判分级管控预防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渔业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水利渔业安全风险预判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年9月6日
全市水利渔业安全风险预判
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水利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把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以建设“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为载体,以构建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超前预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预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筑牢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面完成行业和企业风险预判,制定出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水利渔业企业建立起安全风险名册,并纳入信息平台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7年,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预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打造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快实施保护生命重点水利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到2018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构建水利渔业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一是落实水利渔业企业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预判的工作制度,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预判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风险点。二是将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分为1、2、3、4(红、橙、黄、蓝)级,绘制等级分布电子图,对红色、橙色重大风险实施管控,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风险告知卡、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实施安全风险超前警示。四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实现与政府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对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进行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2.构建水利渔业行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一是落实水利渔业主管部门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建立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预判的工作制度,认真梳理和分析本行业、本系统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二是健全水利渔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研究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订《泰安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问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累进制办法,实现从控制事故指标为主向落实安全责任与控制事故指标并重转变。健全完善从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到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制度。
2.实施更加严厉的执法监察。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三)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组建急救援队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市水利渔业预防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产)局及局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确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的一批重点工程产并组织实施。
2.实施风险预判。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产)局及局属各单位全面开展一次水利渔业行业安全风险预判活动,查找本辖区、本业务领域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源,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所属水利渔业企业完成企业安全风险预判“一企一册”工作。
3.开展不定期调度检查。市局安委会将不定期调度检查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产)局及局属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的风险预判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年底)。总结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全面提升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
局里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步山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站和局属各单位为成员的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针对水利渔业行业易发事故的重点领域开展预防重特大事故专题调研,定期预判安全风险,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抓住汛期等关键时段,全面落实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
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责,不但出了问题要事后问责,而且事前也要问责,对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不打击整治的、工作敷衍了事的一律问责。事后问责要细化,被检查单位发生事故,不但要追究事故单位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上级直接监管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