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水利渔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产)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发〔2016〕3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全市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全市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定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市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2017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
市、县两级水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渔业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场所、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渔业生产等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任务及分工
《泰安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规定了我局的检查任务,现结合我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将检查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防办: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及检测资料情况;水灾的监测与防治等。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基建站:检查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严格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深基坑、围堰、爆破、起重设备、模板、脚手架和油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水利勘测设计院:检查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水产处:检查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监管,渔船加油防火设施、渔船集中停泊点消防设备配备及可用情况;渔船防风避风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适航、船员配备情况,渔船救生、通讯、消防、防碰撞系统等安全设备配备和有效状态情况。
市河道管理局:检查盗挖河砂等违章作业行为综合治理情况。
市大河水库管理处:检查办公楼、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电梯等安全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春节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现在-2016年11月底)
1、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市、县两级水利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于11月底前深入到基层,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企业认真自查自纠。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
(二)打击整治、执法监察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0日)
1、集中治理。市、县两级水利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暗查暗访活动,督促各单位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2、开展执法监察。市、县两级水利渔业主管部门成立执法检查组,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春节)
1、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检查成果。
2、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时要与“大快严”集中行动相结合,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细化落实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督查抽查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行政执法。要依法严格实施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关闭等多种行政处罚措施。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特别是对违反危险作业规程的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一律从严从重或按上限处罚。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按照泰安办发〔2016〕67号文件要求,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计表》一起汇总上报。
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市局安办。
大检查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