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水字〔2016〕5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6〕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大检查情况要每周一报,市水利局要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上报省水利厅。为此,各县水利局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市局各局属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报市水利局安办。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