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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014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2-10-29 03:10:16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行政许可权公开指南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

类别及编号

行政许可—014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第十四条;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

5

办理条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踏勘—核准—验收—窗口批复

7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无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报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审批

10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水土保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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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2710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13

联系电话

0538—8538115

14

传真号码

0538—8538115

15

电子邮箱

taszwm@163.com

16

网上表格下载

17

网上办理情况

18

监督电话

0538—8538115

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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