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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003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2-10-29 04:10:40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行政征收权公开指南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名称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

类别及编号

行政征收—003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9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26条

4

征收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5

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6

办理程序

基本情况调查—下达收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

7

办理时限

15

8

费用情况

1、林木草地:1-2元/平方米;2、树木、试验场地、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及其他等治理成果按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280号文件规定计收

9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收费办公室

10

办理地点、邮编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271000

1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12

联系电话

0538—8538115

13

传真号码

0538—8538115

14

电子邮箱

taszwm@163.com

15

网上表格下载

16

网上办理情况

17

监督电话

0538—8538115

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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