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因泰山而得名,寓国泰民安之意,地处山东省中部,分属黄河、淮河两大流域,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河流栉密,境内有河流464条,水库687座,塘坝3479座,总库容10.59亿立方米,年均水资源总量16.97亿立方米。大汶河是泰安市唯一的大型河道,也是黄河下游最大支流,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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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河长制”?
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 为什么要推行“河长制”?
河湖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防洪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的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有关意见方案,泰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4月27日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泰办发〔2017〕25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
▲ 总体要求有哪些?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2、基本原则
坚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坚持——
科学治理、系统整治
坚持——
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坚持——
统筹兼顾、管护并重
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3、工作目标
(1)推进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2)实施目标: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9%;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4.7%;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泰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
4、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
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 河长是如何设置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
1、总河长
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
2、副总河长
由市委副书记和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市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3、市级河长
由市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大汶河(含东平湖)、柴汶河、瀛汶河、汇河、漕浊河、泮汶河、石汶河、泗河等市级骨干河道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
4、设立市河长制办公室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渔业局,市水利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承担我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34个部门、单位组成,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5、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编办、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文局、东平湖管理局。
6、县市区河长设置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在本行政或管辖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或管辖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 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开展河道、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工矿企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渔业、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城镇生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河道综合治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开展专项执法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在骨干河道设立警务室,在重要河段设置河道警长,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 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体制。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共同推动河长制全面贯彻实施。
二、建立制度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督办制度,修改完善河湖管理法规制度。
三、强化管理
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落实资金
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机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六、加强宣传
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