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新的要求,市政府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17〕78 号)。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08-2010年,我市先后对411座小型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加强建后监管,发挥小水库功能效益刻不容缓。
2012年,由市防办起草,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泰安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161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至今已近五年。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该办法。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加强我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办法》出台后的意义
《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于小型水库的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及防汛安全等都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办法》立法质量较高、绩效明显,实用性较强,为我市小水库运行管理提供了依据,今后应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行。为延续其时效性,特此重新审发。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包括小型水库地方管理权限划分、责任制落实、建设实施、管护设施、管护范围、管护机构、管理人员、管护制度、汛期调度巡查、物质储备、承包合同、工程养护、管理考核等内容。
《办法》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小型水库管理关键环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强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责任和管护依据。
六、《办法》落实的具体措施
依据《办法》,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在2013年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对小型水库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定了标准,通过开展小型水库规范化创建,我市每年都有10余座小型水库取得市级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称号。
七、《办法》的工作要求
今后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地方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