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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关于《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址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作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 日期:2018-05-16 03:05:00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址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经审查研究,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址搬迁项目位于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新安路以北,规划新庄北路以南,规划新安西路以西,规划苇池路以东,建设性质为建设生产类新建,建设等级为大型,装机规模为1×C30MW+1×B18MW+1×B25MW,设计年发电量35376.7 kWh,年供热量312.62×104GJ。项目所需生物质21.84t/a和燃煤16.21t/a,其中所需生物质由泰安正大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运至厂区内封闭料场储存,燃煤由新泰市胜利经贸有限公司和山东星火煤炭有限公司提供,运至厂区内封闭煤场储存;项目生产用水拟采用新泰污水处理厂中水,备用水源为新汶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全年用水量约为103.38t/a,供水管线由新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投资建设;生活给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引接管道150m由供水部门承担;运行期间产生的灰渣和石膏,其中灰渣年产量约36195.2t/a,石膏年产量约6935.6t/a,全部综合利用,由新泰市通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作建材原料,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运出的灰渣,可将灰渣临时运至备用灰渣场储存,建设单位已与山东华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备用灰渣场租赁协议,备用灰渣场的水保责任由山东华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热电厂区(包括主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电力接入系统和供热管道。项目总用地面积11.71hm2,其中永久占地11.43hm2、临时占地0.28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旱地)、园地(果园)、林地(其它林地)、草地(其它草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5.62m3,填方总量5.62m3。项目总投资5607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2524万元,由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工期计划为20183月至201910月,总建设期20个月。

项目区地貌属平原;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13.6℃,多年平均降水量715.2mm,多年平均风速为3.2m/s;土壤以褐土为主;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林草覆盖率约为32%;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4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200t/km2?a);在水土保持区划中属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中属沂蒙山泰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原则同意方案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项目执行建设生产类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在布局、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等方面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可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包括雨水排水工程、厂区绿化措施等。

三、原则同意方案的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论。项目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为11.71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1.71hm2;建设期间无永久弃方;预测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654t,可能产生的新增土壤流失量555t。辅助生产区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施工准备及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

四、原则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与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1.71hm2,直接影响区0.50hm2。分为热电厂区、接入系统区和供热管道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热电厂区又分为主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4个二级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五、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设计,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项目建设期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与回填、雨水排水工程、植草砖、透水砖、土地整治、下凹式绿地等;植物措施为厂区绿化、植草砖穴播植草及撒播植草等;临时措施主要为临时拦挡、临时覆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池、临时洗车池等。

六、原则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点布设。

七、原则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估算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402.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1.71万元、植物措施费25.80万元、临时工程费76.59万元、独立费用82.68万元(包含监理费17.00万元,监测费30.00万元)、基本预备费22.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05716万元。

八、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制度,并在项目开工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四是在本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向我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请我局备案通过,否则,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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